在我国,“船舶建造合同”或“造船合同”既不是有法律明确规定性质和特征的**合同,甚至也不是可以在法律词典或法律大百科全书里找到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将合同进行分类应当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个主要法律特征,我国学术界也曾对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过讨论,从这种讨论来看似乎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
在我国,合同可以分为“**合同”和“无名合同”。在法定的**合同中仅有与船舶建造合同有某些类似特征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但没有船舶建造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而建设工程合同则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陈静律师事务所 物流航运、*海商类
货物运输领域:公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水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海上(水路)运输纠纷;无单放货纠纷、追索运费、货损货差纠纷、(签发)不签发货运提单的货代纠纷;诉前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申请*强制令。
*领域:船舶碰撞、触碰及搁浅;*保全、强制令、*担保;共同和单独海损;船舶**权、留置权、抵押;海难救助、强制打捞;申请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海商领域:船舶建造、修理、买卖及租赁;船舶保险、货物保险、运费保险、其他保险;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支付。
物流保险:协助洽谈和签订保险合同;处理保险合同变更和履行相关事务;保险合同纠纷处理。
物流金融:质押监管、抵押监管、贸易监管全程相关法律服务;供应链物流金融相关法律服务。
物流基地(港口)建设及经营:物流基地(港口)建设招投标法律服务;物流基地(港口)建设施工法律服务;物流基地(港口)建设经营法律服务。
船舶修理合同是指船舶修理人对船舶进行船体、修缮、机件更换、增减等补正措施,以使船舶保持可航性和可营运性,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修理人支付修理费用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修理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