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 5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重庆市 江北区 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
  • 姓名: 陈静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西安**的无单放货代理律师 无单放货纠纷 1对1法律解答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4-13
  • 阅读量:64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重庆江北江北城  
  • 关键词:西安**的无单放货代理律师

    西安**的无单放货代理律师 无单放货纠纷 1对1法律解答详细内容

    按照《海商法》*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条规定,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托运人和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西安**的无单放货代理律师
    《海商法》*五十五条款和*二款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西安**的无单放货代理律师
    无单放货(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bills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签发正本提单后,却在目的港未凭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如果发货人或持单人尚未收到货款,无单放货会导致发货人或持单人持单控货的权能落空。
    西安**的无单放货代理律师
    无单放货案件如何搜集证据?
    首先要保留好往来邮件、付款记录、等证据。其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避免全部采用微信、QQ聊天的方式,重要单证、电放指示等要通过企业邮箱发送。在收到正本提单或扫描件后,询问下提单签发人的具体身份。如未收到货款的,尽早提示货代公司注意控制货物或办理退运、转卖手续等,防止模棱两可而目的港费用无限扩大。

    -/gbahahg/-

    http://ghlvsws.b2b168.com
    欢迎来到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联系人是陈静。 主要经营重庆海商法律师-陈静律师,专业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重庆海商法律师,重庆船舶纠纷律师,重庆*海商律师,重庆船员纠纷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