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提起上诉。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的原则
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单方面起草的合同进行解释时,应遵循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拟定的,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作解释。但这种解释应有一定的规则,不能随意滥用,此外,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拟定的保险条款,如果因含义不清而发生争议,并非保险人一方的过错,其不利的后果不能仅由保险人一方承担。如果一律作对于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显然是不公平的。
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激烈的方式。
在我国,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与仲裁发生不同,*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管辖。”所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有权受理的*起诉。
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上诉申请再审。*二审判决为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2.意图解释原则
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