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
无单放货案件适用1年短期时效,自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算。为避免争议,货主在船到目的港后1年内起诉比较保险。
无单放货损失,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无单放货损失赔偿范围为CIF货值,即FOB货物价值+运输+保险费,出口退税损失不包括在损失赔偿范围内。这里,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值记载在**裁判中证据效力较高,往往作为货值损失的客观依据,因此如果低报价值高的话,届时索赔风险大。
无单放货案件的管辖*?
无单放货纠纷属于**专门管辖,可选择起运港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辖区的**起诉。
近年来,无单放货引起的纠纷时有耳闻,既有**贸易和海运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因素,也有货代行业鱼龙混杂、层层转委托导致交付货物环节失控的个别特殊情况。风险客观存在,无单放货发生后,发货人、合法持单人可向责任主体追究无单放货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