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在2011年2月18日《*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次修正的《民事案由案由规定》中,作为*三级案由,又有16个常见纠纷,作为*四级案由进行规定。
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按照约定从起运点运输至终点,旅客或托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旅客对于其随身携带的个人物件负有谨慎保管和注意义务。航空公司对旅客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的损失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航空公司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无法举证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及航空公司的业务行为与非托运行李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对非托运行李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运输方式等不同,导致运输合同可进行不同分类。作者结合2011年2月18日《*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次修正的《民事案由案由规定》的规定,对运输合同纠纷进行分类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