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处理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44条,《合同法》*5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31条、*35条的规定。
《民法通则》*44条对企业分立的登记、分立各方财产和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关于企业分立涉及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70条以及*5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出了相应规定。另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8条规定:“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31条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该法*35条还规定:“经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按照公**规定,公司分立由董事会制定分立方案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应以特别多数通过并作出决议,有限公司的分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的分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立决议应对被分立公司的资产分割、债务承担、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变动以及分立公司支付的股权或非股权对价如何分配等事项予以规定。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撤销,*应当予以支持;但仅有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不予支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分立决议存在未召开董事会、未表决、参会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法律或章程规定等情形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分立决议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
分立决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有权请求*确认分立决议无效。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公司分立通常签订分立协议,协议各方应当遵循协议的约定,严格、准确履行分立协议中的和义务,否则将导致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