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舶进行检验,是指买卖双方委派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船舶进行实地查看,以确定船舶交接时的状态。对于规模不大的船公司,应当委托专业的验船师或者船舶工程师进行验船,必要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可以委托船级社对船舶进行实地检验(非法定检验)。对于需要上坞检验才能查看船壳和船底真实情况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上坞检验。
实践证明,船舶检验是船舶买卖合同履行中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买方来说,对船舶进行仔细专业的检验十分重要。**实践中,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买方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对船舶检验不够彻底,导致买入的船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从而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合同没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条款,买方的权益难以维护。
由于船舶买卖合同的标的多数情况下是二手船舶,买方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尽管在检验船舶时小心仔细,也难免存在一些疏忽。有些船舶需要一段时间的使用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老龄船舶,经过多次流传后,船舶的一些原始状况已经难以确定,潜在的风险比较大。这时候,买方应当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条款,基本内容是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船舶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必须维修方能继续运营,或者存在不适航的潜在缺陷,被主管部门处罚,买方凭合法检验证明以及维修记录、主管部门整改或者处罚决定,买方有关向卖方索赔,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约定,船舶价款的一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作为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责任的担保。
在双方验船时,应当有验船记录,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存疑的事项、依据合同约定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事项均应做明确记载。在船舶检验完毕,双方认为可以进行船舶交接的,应当签署《船舶交接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