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律师事务所 物流航运、*海商类
货物运输领域:公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水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海上(水路)运输纠纷;无单放货纠纷、追索运费、货损货差纠纷、(签发)不签发货运提单的货代纠纷;诉前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申请*强制令。
*领域:船舶碰撞、触碰及搁浅;*保全、强制令、*担保;共同和单独海损;船舶**权、留置权、抵押;海难救助、强制打捞;申请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海商领域:船舶建造、修理、买卖及租赁;船舶保险、货物保险、运费保险、其他保险;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支付。
物流保险:协助洽谈和签订保险合同;处理保险合同变更和履行相关事务;保险合同纠纷处理。
物流金融:质押监管、抵押监管、贸易监管全程相关法律服务;供应链物流金融相关法律服务。
物流基地(港口)建设及经营:物流基地(港口)建设招投标法律服务;物流基地(港口)建设施工法律服务;物流基地(港口)建设经营法律服务。
规定
1.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24条、《*诉讼特别程序法》*6条及*《关于适用(*共和国*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的规定,因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修理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2.法律适用
船舶修理合同的法律规则《海商法》并无具体规定。从法律属性上讲,船舶修理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在法律适用上,船舶修理合同纠纷应该直接适用《合同法》*15章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并补充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在诉讼程序上,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适用(*共和国*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3.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船舶修理在船舶营运过程中会经常发生,基于船舶修理合同纠纷的典型性,《规定》将其明确列为*三级案由。在这里要把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由与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由区分开来。船舶修理合同与船舶建造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因它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不同决定的合同性质不同:前者为按照约定条件对已有船舶进行修理以恢复其性能的合同;而后者则为按照约定条件建造新的船舶的合同。
**可以扣押对*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者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与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有关的请求除外。”
据此,当船舶离厂后,如果船厂想要通过扣押船舶向船东追索,此时向**申请扣船的条件是: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应为委修方,同时在扣押船舶时是仍是船舶的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因此,扣船要求船舶系属债务人所有或由其光租。并非船厂修理过的所有船舶都可以作为扣船的对象。违反规定的错误扣船往往要由船厂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修理实践中,委修方的身份可能是船舶登记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光船承租人、船舶实际控制人、以及委修方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与船厂签订合同的情形。郑蕾博士在讲座中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了这几种委修方给船厂带来的不同法律风险以及船厂相应的应对措施。
我国没有对物诉讼制度。对船厂而言,锁定修理标的不是问题,但是锁定修理标的不等于锁定诉讼中的被告。如果船厂就船舶修理纠纷提起诉讼或仲裁,船厂只能以船舶修理合同中的委修方作为被告。因此,辨明船舶修理合同下的委修方相当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