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船舶碰撞需要承担的是担责以及赔偿的法律责任。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过本条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一)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二)需是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
1、碰撞需发生接触
2、碰撞需发生损害
海商法*八章是关于船舶碰撞的专门规定,该章节的规定基本上是参照1910年布鲁塞尔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10年碰撞公约)的规定而制定的,包括船舶碰撞的定义、碰撞后的施救通报义务、以及船舶碰撞的责任承担原则等共计6条规定。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船舶碰撞致使有关船舶或者船上财物遭受损害时,对这种损害的赔偿都应该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该公约确立了按照碰撞过失的比例确定碰撞船舶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受害人只能按照各船的过失比例分别向各加害船舶索赔财产损失,碰撞船舶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我国于1993年才正式加入1910年碰撞公约,但是在制定海商法时已经通过参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方式,将公约所确立的过失比例责任制度这一特殊原则制定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船舶碰撞纠纷的特殊性,具有鲜明的*特点。因此,在审理因船舶碰撞引起的各种纠纷案件、确定碰撞船舶赔偿责任时,海商法*八章作为调整船舶碰撞纠纷的特别法律规定应当**适用。
诉前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1)针对国内、国外船舶采取不同的扣押方式。国内船舶可采取船舶活扣押;对涉外船舶则不能采取船舶活扣押方式,而应将船舶实际扣押,并由有关机关对船舶进行监管。
(2)必要时,可对船舶进行二次扣押。
扣押船舶
扣押船舶是*诉讼*有的一种财产保全形式,分为诉前扣押和诉讼扣押两种。在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中,会涉及到诉前扣押船舶。
诉前扣押船舶
(1)船公司向船舶所在地的**提出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并向*提交下列文件:
A. 诉前保全申请书,内容包括参考每个**网站的范本;
B.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C. 初步证明请求的主要证据;
D.船公司对扣船申请所作的反担保保函。
(2)若被扣押的船舶属国内船舶,在*实施扣押后的15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若被扣押的船舶是涉外船舶,在*裁定准许扣船后的 30 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扣押船舶即由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中财产保全。
(3)被申请人向*或船公司提供足额的担保后,*才能释放船舶;在法定扣押期限内被申请人拒不提供足额担保,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船公司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可向*申请**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