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理
在船舶发生碰撞后,船舶所属公司包括船东、光船租赁公司、经营公司、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船公司)应迅速进行以下应急处理:
1. 船长须立即向船公司经理或DPA报告,同时,及时向当地*部门报告,或者报告12395海上搜救中心(包括肇事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船籍港、船舶总吨位,以及碰撞的检验过程和预估损失,并及时提供现场船舶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照片);
2. 船长通知轮机部门备好主机。做好火灾、物料泄漏(特别是油污)的应急处理准备;
3. 委托律师或咨询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尽早介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可确保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
4. 向船舶保险人报告,向货物所有人报告;准备船舶保险单和货物保险单;
5. 对碰撞对方的证据进行保全;
6. 起草事故经过及明显的损失情况材料,复印船舶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等资料,并让碰撞对方船长签字确认;
7. 向*部门发送*声明;
8. 向船级社或本船的船检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检验-海损状况检验以进行船舶安全评估;
9. 若船舶沉没的,申请设立危险独立航标,需要打捞的,应签订打捞合同(船/货)。
扣押船舶
扣押船舶是*诉讼*有的一种财产保全形式,分为诉前扣押和诉讼扣押两种。在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中,会涉及到诉前扣押船舶。
诉前扣押船舶
(1)船公司向船舶所在地的**提出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并向*提交下列文件:
A. 诉前保全申请书,内容包括参考每个**网站的范本;
B.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C. 初步证明请求的主要证据;
D.船公司对扣船申请所作的反担保保函。
(2)若被扣押的船舶属国内船舶,在*实施扣押后的15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若被扣押的船舶是涉外船舶,在*裁定准许扣船后的 30 天内,船公司应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扣押船舶即由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中财产保全。
(3)被申请人向*或船公司提供足额的担保后,*才能释放船舶;在法定扣押期限内被申请人拒不提供足额担保,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船公司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可向*申请**船舶。
在发生船舶碰撞后如何保存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船舶碰撞案件处理中,即使对方船承认承担全责,但在碰撞范围、受损程度、有无外因等方面也可能会存在争议。故对船公司来说,如何保存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航行过程中,当事船舶协商不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确立的规则交会,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船舶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违反约定的情形,不应作为*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仍应当以前述规则为准据,在综合分析紧迫局面形成原因、当事船舶双方过错程度及处置措施恰当与否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