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分立的明确定义,尽管有关在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分立概念有过一些阐述,但尚未取得共识。我国公**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实践中存在公司分立的两种方式,一种是解散分立;一种是存续分立。解散分立是指原来具有一个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原来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消灭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终止登记手续。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必须符合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存续分立是指原公司依然存在而将原公司一部分分离出去成立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不消灭,但原有公司的股东人数、资金数额、生产规模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原有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分立后的公司实际上是新设立的一个公司,当然应当进行公司设立登记,且应符合公**关于公司设立的条件。
什么是公司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是和公司合并相反的行为,它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企业分立有哪些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