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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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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重庆市 江北区 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
  • 姓名: 陈静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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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留置权纠纷专业律所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6-18
  • 阅读量:86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重庆江北江北城  
  • 关键词:泸州留置权纠纷专业律所

    泸州留置权纠纷专业律所详细内容

    定金与保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主要有哪几点? 定金担保为特殊的金钱担保,与保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存在着本质区别。
    定金与保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主要有哪几点?
    定金担保为特殊的金钱担保,与保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存在着本质区别:
    1、目的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当事人不提供任何**。定金担保虽有确保债权受偿的效力,其根本目的却在于确保合同履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特别是在合同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时,即便合同履行的结果使得当事人的债权获得清偿,但是定金担保的违约制裁效果在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时已经发生。
    2、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是种特殊的金钱担保,当事人依据定金获得的只是一种补偿性的担保,担保因主合同义务未得到履行而可能受到的损失,并不能保证其所享有的合同的利益的必然实现。而其他几种担保方式则是债务清偿的担保,当事人据此所取得的是清偿请求权或者是直接支配权,这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3、实现方式不同。定金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通过对违约方的惩罚的威慑作用,迫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是通过要求保证人履行主合同来实现债权人,在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则是通过处分担保物的形式来实现权益的。
    泸州留置权纠纷专业律所
    留置权在我国适用的历史沿革:关于留置权的适用,在我国有一个变迁过程。1995年《担保法》采用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定在合同债权之中,并且于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1999年《合同法》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仓储合同和行纪合同。直至2007年《物权法》的问世,我们国家的立法对于留置权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泸州留置权纠纷专业律所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有三处共同点:一、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二、都是在债务人或*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三、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受偿权。
    但同时,它们又存在诸多区别:
    >>>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其实,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所交叉。至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要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来区别。除此之外,留置的动产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成立和保持要件有所区别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泸州留置权纠纷专业律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动产质押,是指当事人或者*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动产的价款**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当事人的动产,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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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联系人是陈静。 主要经营重庆海商法律师-陈静律师,专业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重庆海商法律师,重庆船舶纠纷律师,重庆*海商律师,重庆船员纠纷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