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送至目的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根据实践具体情形,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又分成四个常见的纠纷。
1.铁路旅客运输纠纷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为运输方式,将旅客运送至目的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2.铁路货物运输纠纷
铁路货物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为运输方式,将货运运输至*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3.铁路行李运输纠纷
铁路行李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将旅客的行李运输到*地点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4.铁路行李运输纠纷
铁路行李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将小件货物运送至*地点产生的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在2011年2月18日《*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次修正的《民事案由案由规定》中,作为*三级案由,又有16个常见纠纷,作为*四级案由进行规定。
旅客对于其随身携带的个人物件负有谨慎保管和注意义务。航空公司对旅客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的损失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航空公司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无法举证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及航空公司的业务行为与非托运行李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对非托运行李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航法》百三十五条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这一规定是依据《民法通则》*141条规定和航空运输实践的需要和行业特点做出的,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应当在2年内提起诉讼,**过2年的,*即不予保护。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民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算起;在民用没有到达目的地点或无法确定是否到达目的地点(如发生延误),自应当到达的目的地点之日起计算;在发生事故终止运输的情况下,自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