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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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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重庆市 江北区 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
  • 姓名: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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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留置权纠纷律师费用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6-30
  • 阅读量:89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重庆江北江北城  
  • 关键词:成都留置权纠纷律师费用

    成都留置权纠纷律师费用详细内容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成都留置权纠纷律师费用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有三处共同点:一、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二、都是在债务人或*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三、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受偿权。
    但同时,它们又存在诸多区别:
    >>>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其实,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所交叉。至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要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来区别。除此之外,留置的动产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成立和保持要件有所区别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成都留置权纠纷律师费用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哪个效力**呢?
    通常来说,不同担保物权竞合时适用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成都留置权纠纷律师费用
    《*共和国物权法》*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受偿。根据我国《合同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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