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依据解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一)有权解释
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其解释可以作为处理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依据。对保险条款有权解释的机关主要包括**及其工作机关、*、仲裁机构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解释、行政解释和仲裁解释。
1.立法解释。指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会对保险法的解释。**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因此,只有**会对《*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其他解释不能与此相冲突,否则无效。
2.**解释。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于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国家**机关是*。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关保险法的内容,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遵守**解释。
3.行政解释。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所作的解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是中国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其有权解释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关规章类或视同规章部分,有权解释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审批的保险条款。这些解释虽对*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影响,但不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力。
4.仲裁解释。指保险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把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同样具有约束力。当一方当事人不执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物流责任险为责任险的一种,其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对外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投保人购买该保险的目的在于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货物运输险为狭义财产险,保险标的为所运输的特定货物,即购买该保险目的在于补偿特定的货物损失。
在不考虑保险合同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诸如放弃对投保人追偿;承运人作为被保险人等),一般货物运输险的被保险人为货主,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键性问题为货物受损价值的确定问题。而承运人为自身投保(被保险人为承运人自身)物流责任险则可以有效避免上述货物运输险给承运人带来的风险。但该保险因其“责任险”的性质,要求被保险人承担一种特有的法律义务,即就其在保险事故中对外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积极抗辩的义务。
我们可以从下表中更直观地比较货运险和物流责任险的区别。
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做出的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会,它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而且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会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书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向同一仲裁会或其他仲裁会再次提出仲裁申请,也不得向*提起诉讼,仲裁会和*也不予受理,除非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
货物运输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险。
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国内贸易,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相应的运输过程,凡在货物运输中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投保货物运输险,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承运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