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以外的*三人。无论是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以外的*三人,都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能生效。因为此时将导致合伙人的增加即*三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之中,合伙的信任关系受到影响,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存在的重要基础。但是,根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合伙人对此种情况可以作出特别约定,《合伙企业法》也明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可以作为合伙人向*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特殊生效情形。如合伙协议约定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或者**过2/3以上同意即可以生效等,此时即应当以合伙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来确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还要交税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购买权的行使。合伙人的**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三人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受让的;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赋予合伙人的**购买权,从法律效果来讲,是将其受让合伙人出让财产份额的顺序处于**于合伙人以外的*三人的位置。在**实践中,也可能会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合伙人主张行使**购买权的情形,此时,一般认为可以参照《公**》*71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股权时行使**购买权的规定,可以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确定可以**受让的比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合伙人**购买权时,应当首先尊重合伙人的特别约定,如果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特别约定的,则应当按其特别约定处理,如合伙协议中可以排除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等。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即是向合伙人转让以及向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转让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其构成要件也应当作不同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