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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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重庆市 江北区 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
  • 姓名: 陈静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船舶纠纷律师机构-行业经验丰富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2-09
  • 阅读量:130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重庆江北  
  • 关键词:**船舶纠纷律师机构

    **船舶纠纷律师机构-行业经验丰富详细内容

    陈静律师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应急处理
    在船舶发生碰撞后,船舶所属公司包括船东、光船租赁公司、经营公司、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船公司)应迅速进行以下应急处理:
    1. 船长须立即向船公司经理或DPA报告,同时,及时向当地*部门报告,或者报告12395海上搜救中心(包括肇事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船籍港、船舶总吨位,以及碰撞的检验过程和预估损失,并及时提供现场船舶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照片);
    2. 船长通知轮机部门备好主机。做好火灾、物料泄漏(特别是油污)的应急处理准备;
    3. 委托律师或咨询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尽早介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可确保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
    4. 向船舶保险人报告,向货物所有人报告;准备船舶保险单和货物保险单;
    5. 对碰撞对方的证据进行保全;
    6. 起草事故经过及明显的损失情况材料,复印船舶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等资料,并让碰撞对方船长签字确认;
    7. 向*部门发送*声明;
    8. 向船级社或本船的船检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检验-海损状况检验以进行船舶安全评估;
    9. 若船舶沉没的,申请设立危险独立航标,需要打捞的,应签订打捞合同(船/货)。
    **船舶纠纷律师机构
    航行过程中,当事船舶协商不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确立的规则交会,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船舶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违反约定的情形,不应作为*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仍应当以前述规则为准据,在综合分析紧迫局面形成原因、当事船舶双方过错程度及处置措施恰当与否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船舶纠纷律师机构
    海商法*八章是关于船舶碰撞的专门规定,该章节的规定基本上是参照1910年布鲁塞尔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10年碰撞公约)的规定而制定的,包括船舶碰撞的定义、碰撞后的施救通报义务、以及船舶碰撞的责任承担原则等共计6条规定。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船舶碰撞致使有关船舶或者船上财物遭受损害时,对这种损害的赔偿都应该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该公约确立了按照碰撞过失的比例确定碰撞船舶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受害人只能按照各船的过失比例分别向各加害船舶索赔财产损失,碰撞船舶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我国于1993年才正式加入1910年碰撞公约,但是在制定海商法时已经通过参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方式,将公约所确立的过失比例责任制度这一特殊原则制定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船舶碰撞纠纷的特殊性,具有鲜明的*特点。因此,在审理因船舶碰撞引起的各种纠纷案件、确定碰撞船舶赔偿责任时,海商法*八章作为调整船舶碰撞纠纷的特别法律规定应当**适用。
    **船舶纠纷律师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船舶触碰事故,对船舶来说,都属于海上航行中发生的事故,是典型的*侵权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海商法的规定。虽然在非因船舶碰撞造成的船舶触碰中不能适用海商法*八章有关碰撞责任的规定,但海商法中关于*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权等其他规定均应当适用。故根据《规定》,对因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造成损害的,触碰船舶仍然有权援用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等进行抗辩,受害人有权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主张船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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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联系人是陈静。 主要经营重庆海商法律师-陈静律师,专业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重庆海商法律师,重庆船舶纠纷律师,重庆*海商律师,重庆船员纠纷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