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百三十五条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这一规定是依据《民法通则》*141条规定和航空运输实践的需要和行业特点做出的,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应当在2年内提起诉讼,**过2年的,*即不予保护。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民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算起;在民用没有到达目的地点或无法确定是否到达目的地点(如发生延误),自应当到达的目的地点之日起计算;在发生事故终止运输的情况下,自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在公路上通过汽车等运输工具将旅客或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合同引发的纠纷。
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根据是旅客还是货物,将该纠纷分成运输旅客纠纷和运输货物纠纷。
1.公路旅客运输纠纷
公路旅客运输纠纷,是指在公路上将旅客运输至终点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2.公路货物运输纠纷
公路货物运输纠纷,是指在公路上将货物运送至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旅客和航空公司对易碎物品损失均有过错的,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关键词:易碎物品;保护包装;货损责任;过错责任
裁判要旨:在航空运输合同中,旅客托运易碎物品时,旅客和航空公司均有保护易碎物品的义务。旅客对易碎物品没有任何保护性包装,构成过错,需对易碎品损失承担一定责任。航空公司对贴有警示标识的行李在承运中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货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实践中,双方对易碎物品均未尽到必要的保护措施和谨慎义务的,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损失责任。
适用法律:《*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修正)》百二十七条款
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遇到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时,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首先要知道该纠纷属于民航法、而非消费者权益保的诉讼管辖,其次,诉讼时效为飞机抵达目的地之日起2年内,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确定不同的承运人带责任和诉讼方式,至于诉讼标的双方可以约定赔偿金额,而举证责任一般由承运人承担。
http://ghlvsws.b2b168.com
欢迎来到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联系人是陈静。
主要经营重庆海商法律师-陈静律师,专业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重庆海商法律师,重庆船舶纠纷律师,重庆*海商律师,重庆船员纠纷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