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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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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重庆市 江北区 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
  • 姓名: 陈静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开州*海商律师费用-行业经验丰富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3-17
  • 阅读量:54
  • 价格:500.00 元/次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次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重庆江北  
  • 关键词:开州*海商律师费用

    开州*海商律师费用-行业经验丰富详细内容

    陈静律师,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_海商案件管辖的相关问题:
    1、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发生的各类案件应否由管辖?
    :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地域管辖范围依照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范围以外的水域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地方管辖。
    2、当事人可否通过协议,将纠纷提交地方管辖?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的,但不得违反案件管辖的原则。
    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应适用仲裁前置的规定?
    :有关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包括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向起诉的,不受〖法释(1998)24号〗文规定的必须经过仲裁程序的限制。
    4、审查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对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亦没有约定仲裁地的,适用地的法律。
    5、提单中并入条款对提单持有人的效力如何?
    :租船合同条款有效并入提单后,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非托运人)的关系属于提单运输法律关系,而非租船合同法律关系。除非在并入条款中明示,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管辖权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否则这些条款不能约束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
    6、因海上事故宣告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根据《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申请事故宣告的案件由处理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案件的管辖。
    如果当事人在公海上因意外事故失踪,亦未受理相关案件的,可以由船舶到达港所在地的管辖;相关船舶到达港不在我国境内的,由被申请宣告人住所地的管辖;被申请宣告人住所地不在地域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管辖权。
    7、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案件提出异议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受理案件后,一方当事人以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订有有效仲裁协议对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管辖权异议,应当继续审理。
    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8、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清除污染措施地的管辖。
    前述损害的责任人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索赔人就相关油污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向设立基金的提起诉讼。
    开州*海商律师费用
    海商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如何的?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
    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三人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或者受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2: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直到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为二年的:
    1: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依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的,自旅客之日起计算,但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计算。
    2: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有关船舶被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百六十九条*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4: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结束之日起计算。
    5依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为三年的: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污染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过从损害发生之日起六年。
    开州*海商律师费用
    海商律师的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章、总则
    条 为了全国律师从事海商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海商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和*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南。
    *二条 律师承办海商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律的正确实施。
    *三条 律师承办海商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条 律师承办海商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条 律师承办海商案件,应当尊重**,公平竞争,不得在公开场合、传媒或法庭上谩骂或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声誉的。
    *二章、接受委托
    *六条 律师承办海商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七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审查委托人主体的有关材料。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正当理由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
    *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
    (一) 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或者*三人委托的;
    (二) 已经在一审程序中担任一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三) 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十条 符合收案条件的,经过律师事务所或者授权的负责人员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一)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 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和风险告知书。
    *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和再审,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领取标的物、接收款项和费用,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
    *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十四条 承办律师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委托手续。
    *十五条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案件转委托给其他律师事务所。
    *十六条 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海商诉讼案件的,律师应当根据《*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并经*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手续。接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应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手续。
    *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案件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十八条 律师在承办海商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在委托事项结束时,应当写出结案报告或者其他结案文书,依照**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整理案卷归档。
    开州*海商律师费用
    **确定的案由基本上是“海(水)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理由是*“法发(2000)26号”《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试行〉》(下称“法发〈2000〉26号”)中只有此法定案由,不能确定为其他案由。加之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规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严格禁止法官或除*外其他各级*的自行确定案由,若有自行确定案由(指不依“法发(2000)26号”规定案由),二审可能以错案发回重审或径行改判,法官或合议庭将可能按*颁布实施的《*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直至开除法官队伍,所以只能定“海(水)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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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联系人是陈静。 主要经营重庆海商法律师-陈静律师,专业办理*海商案件,擅长处理船舶纠纷/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共同海损/*侵权责任等*海商法律问题。。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重庆海商法律师,重庆船舶纠纷律师,重庆*海商律师,重庆船员纠纷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