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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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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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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重庆市 江北区 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
  • 姓名: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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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债权转让律师咨询-债权转让纠纷律师-经验丰富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3-18
  • 阅读量:71
  • 价格:500.00 元/箱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箱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重庆江北  
  • 关键词:宜昌债权转让律师咨询

    宜昌债权转让律师咨询-债权转让纠纷律师-经验丰富详细内容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三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改变,只是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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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八十条款有关“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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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将各种债权进行转让在日常交易中愈加普遍,例如P2P平台中的债权转让,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融资租赁中租金的债权转让,股权融资中股权收益权的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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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在二者间产生内部效力。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权让与不对债务人生效,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让与一经通知,不得撤销。
    我国《合同法》*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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