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一)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保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提起上诉。
货物运输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险。
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国内贸易,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相应的运输过程,凡在货物运输中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投保货物运输险,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承运人等。
如保险公司决定赔偿,则事后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 另外,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明确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投保人,负责投保无效。
总之,在物流运输保险中,涉险种类很多,但以承运方式来划分,则主要分为航空险、陆路险及船舶险,我们在投保的过程中,要明确投保种类、保险标的、保险人及被保险人、投保金额、投保价值等主要因素,这样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做好货物承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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