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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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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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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重庆市 江北区 江北嘴国金中心1号楼9楼
  • 姓名: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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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州债权转让律师咨询-债权债务转让律师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3-25
  • 阅读量:178
  • 价格:500.00 元/箱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箱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重庆江北  
  • 关键词:开州债权转让律师咨询

    开州债权转让律师咨询-债权债务转让律师详细内容

    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在二者间产生内部效力。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权让与不对债务人生效,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让与一经通知,不得撤销。
    我国《合同法》*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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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方将其依据合同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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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
    在**实践中,除了书面通知以外,口头通知、以快递方式通知、以登报方式通知、以起诉方式通知均可成为“通知”的方式。
    开州债权转让律师咨询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履行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问题,《*共和国合同法》*八十条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可见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只要债务转让协议本身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协议有效。
    其次,在认定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时,应当将债务人是否知晓以及能否确认债权转让事实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关键。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的前提下,不应否定受让人为该通知的法律效力。受让人直接通过向*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的,亦可认定为通知债权转让的一种方式,在相关诉讼材料送达债务人时,该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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